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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启动!事关石狮民营制造企业!

石狮融媒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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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推动我市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我市工业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即日起,我市启动2023年度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制造业企业可于4月14日前向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

根据《石狮市关于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石狮市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指在我市制造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制造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发展基础,选取纺织鞋服、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其他行业相关领域等重点行业,每个重点行业根据统计门类再划分为若干个行业大类。石狮市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每年于第一季度更新名单,具体由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发布。

申报要求

申报认定石狮市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需要具备四项基本要求:

一是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石狮市辖区内且为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制造业企业

二是企业属于民营制造业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

三是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是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黑涉恶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上年度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年产值原则上须达到以下条件:纺织鞋服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机械装备企业产值2亿元以上;食品药品企业产值3亿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产值2亿元以上。“省级龙头企业”“泉州市级龙头企业”产值不作限制

二是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产值2亿元以上。


记者了解到,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将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作为日常管理、服务的重点,动态跟踪、掌握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辅导,帮助龙头企业充分享受各级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记者:周进文

编辑:王金万

审核:傅文忠 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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