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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原副区长李建富判三年六个月,罚款20万

2017-03-16 安民 日照半岛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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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下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日照市东港区原副区长李建富受贿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2年3月29日,时任东港区副区长李建富出席石臼街道2011年重点启动的合村并点改造项目——凤凰花园北区开工奠基仪式。

近日,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建富受贿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建富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日照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的消息,2016年7月4日上午,东港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共230人参加会议。时任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马妮主持会议并剖析了李建富、王文军两起违纪违法案件,时任区委书记郑加贵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东港区政府网站此前显示的领导分工中,李建富分管“农业、农村、水利、旅游、供销”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区农委、区农检中心、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海洋渔业局、区畜牧局、区农机局、区茶管局、区农业高科园、区旅游局、区供销联社。联系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海通蚕茧公司。   

2016年1月16日,时任东港区副区长李建富在东港区局(分公司)呈报的《2015年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打算》上作出批示:“东港区烟草专卖局2015年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2016年的工作安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希望适应新常态,创造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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