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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索要孩子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2017-09-07 河东半边天

问:2010年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2岁的孩子跟随我生活,前夫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但离婚后前夫从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一直由我独自抚养。有人给我说我只能索要2年内的抚养费,还有人说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有新的规定。请问我能否索要孩子以前的抚养费吗?——运城市万荣县  黄某

答:你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相比过去《民法通则》对于时效制度的规定而言,《民法总则》中关于时效的规定则篇幅更长、内容更为详实、科学,同时也更符合当下社会的发展规律。

《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普通债权纠纷时效期间为2年,四种特殊情形的案件(身体受到伤害案件、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将诉讼时效期间统一为3年。另外,民法总则还明确排除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据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的上述规定,黄女士所提出的孩子抚养费问题不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你有权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索要离婚后至今未支付的抚养费。

运城市妇女联合会常年法律顾问

山西南风律师事务所  薛世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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