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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故乡的最后一刀

张3丰 城市的地得 2024-04-21

朱学东老师在江苏老家的书房要拆掉了。老家房子要拆迁,“考虑到父母的承受力,弟弟已经签了字”。

我完全理解朱老师对弟弟的理解。

但是那种痛心也是真实的。朱老师说,以后和故乡的关系,就只是和父母亲人的关系了——土地,乡土,和文化记忆,这些“附加值”就没了。

前些年,朱老师把在北京的部分藏书运回老家,布置了一个书房。这让他有了更多回家的理由,几乎每年他都会回故乡住一段时间,陪父母,在那里见朋友。他江浙沪一代的朋友很多,都来找他喝酒,这也让他的书房小有名气。

在乡村,这样的书房本来可以成长为一个有趣的空间,甚至能够影响到本乡少年。

很可惜,这样的美梦却只能维持几年。在我看来,这是中国读书人一次“重建家园”的尝试,一次文化上的失败,而这种“失败”又几乎是注定的。

一百年前鲁迅就写过类似的故事。在《故乡》的最后,“我”回老家卖掉旧屋,带着家人搬迁到北京。现实中,鲁迅是和周作人在北京买了房子,确实把老家的房子处理掉了。

对《故乡》的理解可以有多重视角。如果从“房地产”的角度来理解,那就是你必须卖掉在老家的房子,斩断最后的相思,才能融入一个“新世界”。

鲁迅卖掉旧宅,主要是因为现实需要,他当时确实需要一点钱;但是还有一个原因是,他有一种叛逆,一种对远方的渴望和对“故乡”的反感。“故乡”成为旧世界的象征。

当然,鲁迅所在的“旧时代”,人和故乡并不会有彻底的分离,因为他实实在在拥有旧宅的产权。小说中写邻居从家里拿东西还是偷偷摸摸,几十年后就变成光明正大了,作为“地主”,周家的宅子当然是保不住的。

最根本的变化,是土地所有权的变革。80年代之后,尽管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但是不管土地还是宅基地,你能拥有的只有使用权,没有“彻底的所有权”。当“集体”需要收走的时候,就可以收走。没有真正的产权,你就不可能真正拥有“故乡”。

作为家里长子,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向村里交了一笔钱,给我申请了宅基地。宅基地在村庄的边缘地带,记得我读初中的时候,假期和父亲一起在宅基地上栽树。有一年暑假,我还跨过宅基地旁边干涸的河道,去那里追赶过来啃树皮的牛犊。

30年过去,那些杨树一定很高大。

“一定”是一种推测。因为前年回家的时候,那些树已经被我爸卖掉了,我没来得及看最后一眼。“退林还耕”的运动来了,不管那是不是耕地,那片树林看上去都太扎眼了。

那是我小时候栽下的树,如果到老我了树还在,在那里搭建一个棚子住在那里,就算是“诗意地栖居吧”。我没有伤感,因为我知道树被砍伐太正常不过。我告诉父亲:据说宅基地一定期限内不建房的话,就会被收回。

父亲发出他那经典性的反问:你还会回来建房屋吗?

“肯定不会啦。”他自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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