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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客户≠低风险

浙江分公司 中国信保企业服务 2024-01-09


真案例|少踩雷|多当心


2023/5/22

第116期

作者:张彭彭




老客户≠低风险 


俗话说“打江山易,守江山难”,外贸实务同样如此。与开发新客户花费的时间、精力相比,确保老客户的再次消费,是外贸公司降低交易成本的最佳选择,也是外贸业务员面临的诸多挑战之一。然而,老客户并非低风险,良好的交易历史也不能折射未来,如果在与老客户交易中放松警惕,发生风险后又一味妥协退让,极可能自酿苦果,财货两失。




案例概述

到应付款日 买家扣款


浙江某服装出口企业A公司于2022年4月至6月间向美国买方B出运多票货物,货值100余万美元,约定买方提货后60天内付款。应付款日后,买方提出如下主张要求扣款

1)企业A违反独家供货协议,致使买方在美国发生多起诉讼纠纷;

2)企业A产品质量越来越差,致使买方无法销售;

3)剔除以往交易中的短装因素后,实际未付款金额约70万美元,但被保险人违约致其损失50万美元,故目前债务余额仅为20万美元。


据了解,该买方是企业A最大客户,双方自2010年合作以来,交易金额超过1300万美元。企业A表示买方此次拖欠主要是因为资金周转不畅,质量问题等都是托辞,并无事实依据(比如,独家供货协议约定企业A不能向其他客户提供买方B产品,但未禁止企业A与其他客户就其他产品交易。然而,双方合作十余年,前期关系紧密,掩盖了许多履约瑕疵、争议,度过了一段甜蜜的“蜜月期”,到头来进行“清算”,最终留下不愉快的结局,出口商也因此蒙受巨额损失,令人唏嘘。




案件启发

纵观本案处理过程,在跟老客户交易时需多关注:


买方财务经营及后续订单情况

一旦资金链吃紧,即使老客户也会以各种借口拖欠,甚至提出巨额反索赔。出口企业应实时关注买方实际经营情况,若有条件可定期拜访买家,并通过其他途径侧面了解买方信息。对于风险敞口已经很大的客户,建议控制出货规模。本案企业A出于对买方的信赖,在多票货款逾期后仍然向买方出运货物,拖欠风险发生后仍对买方抱有幻想,妄图自追收回货款,最终却只能黯然收场。


合同规范,特别是数量、质量异议期及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销售合同就买方提出数量、品质异议的时间作了规定,这类规定应优先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适用常见的检验、索赔条款如“凡属货物品质的异议,须于到港后3个月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于货到港15天内提出,并须提供卖方同意的检验机构验货报告,否则买方丧失索赔权”等。当然,这类条款必须经买方确认方可对其产生约束力。


及时解决争议,并留存书面材料

案件处理中,像题案买方提出巨额反索赔情形的并不少见。题述案件,在贸易过程中争议一直存在,正是由于出口企业怠于解决之前争议,最终授人以柄,诉讼追讨前景难料。因此,出口企业应及时解决买方提出的各种争议,并留存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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