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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案例要旨】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不构成伪证罪或诬告陷害罪,而应以妨害作证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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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案例刑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不构成伪证罪或诬告陷害罪,而应以妨害作证罪处理】[金某伪证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98号)]被告人金某系被害人,而不属于证人,不符合伪证罪的主体要求,因而不能构成伪证罪;金某夸大犯罪事实的情况不属于无中生有,任意虚构和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实的情形,因而不构成诬告陷害罪;金某出于报复的动机,在自己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又指使安某作伪证,以证实其虚假陈述,完全具备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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