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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专题】甄贞:深化综合配套改革 让司改真正落到实处

2017-10-24 徐艳红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很有感触。

这几年,在中央深改组领导下,司法机关已全面展开以司法责任制为龙头的四项基础性制度性改革,随着包括北京在内的第三批试点省市的推开,意味着全国所有省市都已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甄贞认为,这次司法体制改革与以往改革有两点最大不同:一是顶层设计。过去改革多是以基层创新、遍地开花似的改革进行,现在是中央做好顶层设计,搭建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二是体制性的改革。过去更多的是工作机制层面的改革,现在更多的是体制方面的改革。甄贞以司法责任制为例解释道,以前,法院、检察院办案内部请示较多,处长、主管副院长(副检察长)层层审批,有些还要提交审委会、检委会研究集体决定,法官、检察官只是在一线具体办案,最终要由行政审批完成检察权、审判权的实现。而现在办案更多的是去行政化、去层级化,还权或授权给法官、检察官,让他们行使权力,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这两点不同可以说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

为何再次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甄贞认为,十八大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在推行“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改革,当然,推进的过程中也有新的制度性改革同步进行。比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等。总之,中央强调的司法改革都在陆陆续续推进,各地也有不少改革的样板或不同的探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要想让改革真正落地生根、做深做细的话,成龙配套的体制机制改革仍有待完善。比如,人员分类管理中选出的员额制法官和检察官,对他们如何放权、授权,如何制定权力清单、履职清单、追责清单等,授权后如何监督管理,有什么机制让不作为、不称职的法官和检察官从员额制中退出,如何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如何设置内设机构、办案组织,以利于法官、检察官更好地履职,等等,这些配套机制都需要积极探索。

甄贞表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朝着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成龙配套地进行改革,就是不仅要按中央依法治国大的方略去推进,更重要的是要把相关的配套机制建设好,或者创制出来,才能使得司法体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只有这些成龙配套的细节机制都做好,才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另外,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也很重要。“以北京检察改革为例,我们在市院、部分分院基层院成立了经济犯罪检察部、金融检察部、科技犯罪检察部等14个专业化检察部门,除‘流水线、链条式’办案模式之弊,兴‘专业化、专门化’办案机制之利,专案专办、术业专攻。只有真改、改到位,司改才不会新瓶装旧酒,司改目标才能真正实现。”甄贞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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