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通知:学生溺亡,班主任永不评优晋级
教育局通知:学生溺亡,班主任永不评优晋级
近日,一张微博大V“郑州大学城儿”发布的截图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这张截图展示了一个工作群中的通知,内容令人震惊——
教育局竟然规定,一旦学生发生溺亡事件,其班主任将永远失去评优评先及晋级的机会。
这一做法不仅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更让广大教育工作者感到寒心。
根据截图内容,教育局的这一通知显然是在将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归咎于班主任。
这种逻辑无疑是荒谬至极的,就如同:
有人犯罪,就要将教过他的老师通通抓起来;
出了车祸,就要交警赔钱,交通局全员处分。
这种无限扩大的责任划分,不仅违背了常理,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关于防溺水的问题,其实,学校和教育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从“建立每日统计台账”到“老师暑假巡河”。。。
这些措施无疑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但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如今,又将责任进一步推给班主任,甚至采取“永不评优晋级”的极端手段,这无疑是对班主任的极大不公。
班主任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繁重的教学和管理任务。
他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
然而,现在却因为一个学生的溺亡事件,就要让班主任承担一生的责任,这不禁让人感叹教育的悲哀。
更让人担忧的是,这种荒谬的责任划分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班主任不愿意担任这一职务。
班主任的工作本身就充满了挑战和困难。
如果再加上这种不合理的责任划分,那么愿意担任班主任的人将会越来越少。
这无疑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对于这一事件,我们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
学生的安全是教育的重中之重,但责任划分必须合理公正。
学生的成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出事就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显然是不合理的。
既然如此,学生不也在教育局的管理之下吗。
教育局是否也该承担连带责任?
有个网友是这样说的:
凡有学生溺亡的水域,教育局负责盖上盖子。
一人溺亡,局长引咎辞职。
两人溺亡,局长开除党籍。
三人溺亡,局长判刑。
四人溺亡,局长牢底坐穿。
五人溺亡,局长株连九族……
虽然荒唐,但也说明一个问题:
教育局更应给予老师应有的尊重,尊重教育规律。
教师虽然在学生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他们并不能完全掌控学生的所有行为。
因此,将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归咎于教师,不仅是对教师的不公,也是对学生成长规律的忽视。
最后还是希望学校和教育部门以及社会共同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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