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提灯定损”事件结果出炉再次说明,求助者必先自助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4-29

近日,“提灯定损”一词成了网络热词。起因是,3月28日,江西省上饶市陈女士发视频称,她租住房屋退租时,遭到了房东拿着高瓦数“探照灯”对全屋无死角检查,用黄色标签纸标出了墙上、家具上细微的磕碰,简直就像法医勘测现场,最后列出清单要求令人无法接受的赔偿一万余元。

很多网友或是震惊,或是现身说法,称这样的验收租房方式,已经超过了通常的认可程度,纷纷声援陈女士。有的网友指出房主还有其他的违法情形,也有网友开始对房主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要求官方对此事做出处理。

网上流传的房东索赔清单

视频中,不仅有房主拿着强光探照屋内设施的情节,还列出了房主要求陈女士赔偿10884.95元的长长书面明细。其中有,2块外墙砖损坏高额的索赔款项是,两片瓷砖17元+工资300元+相应的物料50元,共367元等等。

房客租住房屋,造成室内物件的磕磕碰碰,本是正常的损耗范围,怎么能按照强光照射出的损坏程度,要求房客按照逐一更换费用的标准进行赔偿呢?这本身就是极不合理的。但是现实社会里,在具体的矛盾纠纷中,决定事情处理结果的,往往不是道理。
就像“提灯定损”事件中,根据媒体此前的报道,当地村委会回应,是去年发生的事情,租客本身也有问题,不能单说房东有问题,屋内部分门、橱柜等设施有损坏,经过三方协调,适当赔偿了一点损失费,不存在讹诈租客。据报道,租客最后赔了2000元,最近因为双方冲突升级,又闹到了网上。
不过,随着陈女士发布视频求助,让“提灯定损”成了网络热词,事件的处理结果发生了逆转。4月3日,当地发布了《调查情况通报》,房主郭某因“拿砖块砸向陈某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郭某的“提灯定损”索赔方式有悖常理,经教育现已退还了“赔偿金”。此外,当地还处理了郭某违章建房的问题。真可谓,拔了萝卜带出了泥,本想敲房客一笔,结果却是用于出租的房子都要不保了。
复盘一下事件经过,如果没有陈女士网上发视频的话,用媒体报道之前当地村委会的说法,压根就没提郭某拿砖块砸陈女士的情节,否认存在“讹诈租客”的行为,反而是陈女士造成了“屋内部分门、橱柜等设施有损坏”,协调的结果是陈女士要赔偿2000元。这跟现在当地通报的处理结果,完全相反啊!
造成反转的根本在于,陈女士3月28日发出了维权的视频。网络舆论的压力,让当地有关部门打破了村委会主持“协调”下的“调查结果”,实现了陈女士权益的维护。
网络发声维权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获得网友的同情和声援,进而给有权处理纠纷的部门施加压力,同时也意味着跟对方的矛盾公开化,令自己也身处网络的聚光灯下。
没有人会轻易选择网络维权的方式,可当对方凭借强势不跟你讲道理,处理纠纷的有关部门失去了客观公正,选择司法救助代价巨大时,很多人面临的抉择是,要么屈服于现实的力量强弱对比,要么挺身而出进行网络维权。
身为法律人,经常鼓励大家发生了纠纷选择走法律途径解决,不要轻易的选择破坏性的网络维权。选择走法律途径的,往往都是想着理性和平处理纠纷的一方或者双方。可现实社会中,往往矛盾纠纷的挑起方,依靠的是现实中的实力把控,是不会选择法律的途径。这又该如何应对呢?
前几天,有人网友称,自己是名初中生,学校里有人把她的照片制作成了恶搞的表情包发到了群里。对方也是未成年人,家里的大人觉得这就是小事儿一件,不需要管。其也不敢告诉老师,或是报警,担心处罚不力,自己反遭以后的校园霸凌。
烟语君跟她讲,对于这种人,你越是忍让,对方越会以为你太软弱的变本加厉的霸凌你。只有从一开始就选择不退步的坚决维权,才能让对方知道你不是好欺负的。当正面冲突无法取胜时,就要请求负有法律职责的部门或是人员出面处理。他们不予处理时,就要亮明他们负有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忍让,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
如同“调查情况通报”及媒体报道里提到的,日常琐事发生纠纷、“提灯定损”万元索赔、三方协调赔偿2000元、房主拿砖头砸住客......这是一个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的过程。面对房主不走法律途径的动粗解决方式,陈女士没有选择屈服,而是选择了网络曝光的方式。终于,迎来了事件处理结果的逆转,也让更多的人,今后免受这种“提灯定损”方式的危害。

事实再一次证明,自己才是自身权益的最大维护者。面对不法侵害,首先要有站出来直面对方的勇气,才不会令其气焰嚣张的一步步变本加厉,社会风气才不至于呈现出好人受委屈、受欺负。

“法不该向不法让步”,说的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理想从来不会主动实现的,如何能够实现,首先是弱势的一方,要有勇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正所谓,自救者天救,自助者天助,自弃者天弃。

  往期文章:司法能不能审查律师费数额的合理性,最高法院最新裁判一锤定音


  往期文章:法官到现场炒辣椒判决相邻纠纷,让法官亲历案件在诉讼中有多难得


  往期文章:现实何以如此:高歌猛进的法律公司,哀鸿遍野的律师们


  往期文章:参考法律公司的“网推”模式,执业一年半的律师,年收入超过七位数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不包括朋友圈)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