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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5年的律师费巡察组半个月找回,这是在摧毁律师收费制度吗?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4-29

4月10日,“长沙晚报掌上长沙”报道,近日,长沙市委第八提级巡察组收到了宁乡市大成桥镇尹先生的感谢信和锦旗,感谢巡视组帮其要回了大部分的律师费。


报道中反映的情况是,“2019年4月,尹先生因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找到宁乡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该案,起初与律师商量对策、寻找证据、准备材料都十分顺利,尹先生向律师支付2.8万元代理费却未收到发票,且律师此后消极应付,毫不关心案件进程,甚至在开庭前一晚通知尹先生与之前从未接触过此案的另一名律师签授权委托书。法院后来判决尹先生败诉,因执行问题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尹先生不满,先后向多个部门以及律协反映问题,索要律师费,一直未果。今年3月中旬,尹先生拨通了长沙市委第八提级巡察组来宁乡巡察政法单位的举报电话。巡察组认为这是一起对律师监管不到位、对群众诉求解决不力的问题,向宁乡市司法局党组发出了交办函。宁乡市司法局收到后进行“耐心细致”调解,结果是由律所退还律师费2万元。由此,便有了开头的感谢信和锦旗。

官司打输了,律师费应该退还吗?

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双方之间成立的是有偿的法律服合同关系。注意看,每个这样法律服务合同内容,都是明确表明不保证案件结果的。此外,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案件委托之前,都会跟当事人签订一份书面的“法律风险告知书”,其中主要的内容,还是不保证案件的诉讼结果。

如果当事人遇到拍胸脯保证案件胜诉的律师,恭喜你,你遇到的肯定是百分之百的骗子律师。因为,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结果,是律师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不仅是无效的承诺,而且有证据证明的话,律师乃至律所都是要受到行政违法处罚的。

既然签订的是不保证案件结果的法律服务合同,怎么能以案件败诉为由就向律师索要律师费呢?这明显是不守合同约定的失信行为!

当然,有人会说是因为律师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准备诉讼应对才导致的败诉。这里面所谓的律师不负责任,包含了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可以向律师的管理部门投诉律师不负责任的行政法律关系。到底是不是律师不负责任,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认定。

构成律师不负责的,管理部门可以对律师进行处罚;经审查不构成的,则要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当然,对于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或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对管理部门的处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也可以投诉举报。

另外一个法律关系是当事人跟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为内容的民事纠纷。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律师不尽职导致的输了官司,可以按照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向法院起诉或是申请仲裁,由司法或是仲裁部门经过纠纷审理,确定双方的责任有无及大小,进而审查律师费的合理性。

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结果,进而在尽心尽力后官司仍然败诉而不予退还律师费,这是律师制度得以存在的法律根基和社会根基。

因为,任何的司法诉讼,都是存在败诉风险的。律师在只是听闻或是看到案件当事人一方的陈述和证据之后,对案件的法律分析乃至诉讼结果预测,都仅是估计而已。这样的分析和预测,即便是根据以往经验有十足的把握,也是不仅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充满了不确定性的。


近期本号会专门写一篇,打官司的诉讼风险,其中不仅有法律风险,而且有司法风险。即便是最简单的借贷案件,又会充满着诉讼时效、案件事实、证据抵销、法官司法能力、法院临时政策等等风险。根本不是很多人理解的,只要自己问心无愧、自己显失公平、法律规定明确,就可以对官司十拿九稳。


真是基于此,律师听闻或是看到案件当事人一方的陈述和证据,就承诺司法诉讼的结果,是不符合司法规律的不现实而且坑人骗人的,也是扰乱律师正常执业竞争秩序的行为,所以被纳入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之列。


现实中,着实有些当事人,或是基于法律知识缺失导致的认知错误,或是基于明知无力却相信以闹取胜,觉得律师收了钱就要保证自己的官司胜诉,否则就是骗钱。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当然,真有证据证明当初律师收费时,拍胸脯保证官司没问题的除外。


然而,在上面这则新闻中,我们却没有看到法律的影子,而是只看到层层权力的施加压力。


尹先生反映了律师不负责任,当地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做出了认定和处理没有?是否引导尹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律师如果存在行政违法或是执业违规行为,就应该做出行政处理。怎么能最后成了让律师退费的行政机关介入民事纠纷来结案行政投诉?

此外,作为领导组织的巡视部门,也应该引导投诉举报人走依法维权的途径,区分出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监管职责。属于行政管理不力的,应该督促整改,属于民事纠纷的,则应该让投诉人走法律途径。怎么能最后也认可了律师退费就不追求行政监管职责的接受锦旗?

看了这则新闻之后,令读者最后也没有弄明白,律师最后的退费2万元,到底是基于法律服务合同中履行不尽责,还是不得不屈服于巡视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施压。莫不是应了某些律师遭遇的,只要当事人一去管理部门闹,管理部门就逼着律师退费?

如此的宣传报道,难道是告诉社会,以后对律师收了钱却案件败诉的,只要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上级组织去投诉举报,就可以拿回律师费?这不是典型的信访不信法,以闹分胜负吗?以后,讨要律师费的,都去找巡视组?如此这般的话,律师制度,还将如何存续发展,法治建设还如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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