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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披露!陈继志恶势力作恶唐山长达10年,8只“警伞”浮出水面…

仕道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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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8月29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严肃查处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报》。

通报中提到,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15人被查,8人被留置

通报中提到: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这8名公职人员分别是:

  • 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

  •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

  • 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

  • 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

  • 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

  • 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

  • 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

  • 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

划重点,纪委监委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通报中还提到,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马爱军最后一次露面还是在4月底

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其一,上述8人中,有5人在今年6月被查。

在6月21日,河北省纪委监委曾发布《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局长马爱军等人接受审查调查》,当时的通报显示,共有5人被查,分别是马爱军、胡斌、韩志勇、陈志伟和范立峰。

马爱军,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河北乐亭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马爱军毕业于唐山市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毕业后成为乐亭县公安局科员,此后他历任乐亭县公安局古河派出所副所长、汀流河派出所所长兼指导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兼教导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等。

2008年7月,马爱军履新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分局政委,后任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分局局长、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等。

2018年7月,马爱军担任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局长,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人选,2018年8月任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局长,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根据此前路北区政府官网显示,马爱军最后一次露面是在4月27日。

当天上午,路北区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马爱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另外,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在被查之前曾经接受媒体采访。

2022年6月12日,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发布《警方回应烧烤店打人案:接警后5分钟赶到,5名嫌疑人有前科》一文。

其中,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介绍,受伤的四名女子其中两人伤情较重,在辖区某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民警陈志伟称,“6月10日凌晨02:41,我单位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接到报警后,我单位02:46左右赶到现场,第一时间询问现场人员,了解案发经过。案发后,打人男子均逃离了现场。”

但根据河北省公安厅今天的通报中提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首次披露的3人

第二,此次公布的8人名单中,有三人是首次对外披露,即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

政知君注意到,其中,王洪伟是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的副手。

今年6月21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

当时的通报中提到了陈某志等人过往涉及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情况。

2015年12月12日,陈某志以追讨索要债务为由,指使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对商某凯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经伤情鉴定商某凯为轻伤。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一个名为“路北巡控”的美篇账号曾在2019年7月3日发布名为“110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网上逃犯”的文章。

“路北巡控”上述文章中提到,陈某志等人在大院将商某凯殴打后,将其关在车的后备箱长达十个小时。

该篇文章提到,时任光明里派出所所长范立峰当时针对此案专门成立破案小组,当时的组长就是副所长王洪伟。

“恶势力组织”

也是在8月29日,河北检方通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

通报提到,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 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

  • 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

  •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

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为何将陈某志等8人定性为恶势力组织?

对此,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说,该恶势力组织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刑事犯罪案件11起、行政违法案件多起,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但其组织较为松散。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将陈某志等8人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该通报发布后,有微博网友就此讨论,为何该团体被定性为恶势力而并非黑恶势力?

事实上,2019年4月,全国扫黑办首次举办新闻发布会,曾介绍过恶势力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会上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曾应询回应称,恶势力集团属于共同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一定相似性,实践中容易对两者产生混淆。

他们的相同点:一是都具有暴力性;二是都具有逐利性;三是都具有组织性;四是具有相类似的危害性。通俗地讲,恶势力犯罪集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低端形态,都是打击重点。

他也坦言,但在法律意义上,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而恶势力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独立罪名,而是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是量刑时要考虑的从重情节。

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一是组织程度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也更具体。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具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的积极参加者,这三个层级比较明显,职责分工较为明确。二是经济特征不同。不少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显的公司化运作的特征,相比恶势力犯罪集团具有更大的经济实力,可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在一定地方实现垄断。三是危害程度不同。是否在一定区域、行业形成了反社会秩序,实现了非法控制,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与否的决定性标志,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关键区别点。

他还强调,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黑恶势力犯罪要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将恶势力犯罪“拔高”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不能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降格”处理为恶势力犯罪。

来源 |新华社、人民网、央视、北京青年报、政知道 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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