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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少鹏 | 从彰显到消失:集体主义时期的家庭劳动(1949–1964)

宋少鹏 社會學會社 2024-01-03



专题导言


今日谈及性别平等议题,“妇女解放”一词似乎沾染上了浓厚的年代色彩。这一问题虽或并入“女性/权主义”的讨论范围,讨论者也往往同意二者有各自的历史背景与接受路径。今人提起“妇女解放”可粗略分为两个语境,一是晚清至近代借精英知识分子话语构建与推动的妇女解放运动,二是20世纪40年代起在国家动员和行政干预下的妇女解放运动。本专题专注于在后者的历史语境下,生命经验与政治话语的融合、摩擦与协商。


专题第一篇将“妇女解放”视为问题提出。虽仅指向19491966的十七年,但很大程度辐射了整个专题的讨论范围。本专题的主要立场为,“妇女”与受形形色色政治话语中介的生活空间,关系并非某一方绝对或最终主导,而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形塑。当然,在部分学者看来,“妇女”作为主体亦是有待争论的问题。专题第四至六篇就将集体主义时期的此作为问题提出,思考了不同年代下“妇女”在社会和国家话语中的建构。专题第五至九篇则具体聚焦受到解放与追寻解放的“妇女”主体生命体验,涵盖劳动、文化、婚恋等领域。策划者学识有限,这一部分角度并非穷尽,此框架亦无法涵盖该时期所有身在中国女性的生活。本专题最后四篇从不同角度回望这段岁月,其中有一手文献,也有二手文献,有论述,也有记叙,有亲历者,也有后来人。一手文献有两篇,第十一篇是妇女学学者李小江80年代发表,有学者称是“首次质疑中国妇女解放道路”,至今影响深远。第十三篇选自导演彭小莲对父母的追叙,其父被批为“胡风分子”而死,其母于90年代末离世。篇幅所限,遗憾未收录一手记叙。从另一角度来讲,本专题亦无意追求“真实”。


鸣谢


钰珏、Linshan、Zhaorui(时间顺序)




宋少鹏,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女权主义思想史、女权主义政治理论、中国共产党妇女运动的理论与实践、近现代中国妇女史。



内容提要


集体主义时期,为追求经济超速发展实行高积累低消费“以生产为中心”的发展策略。国家有意识地把性别化分工编织进大生产体制,由妇女无酬承担起绝大部分的再生产职责。国家对于妇女的家内劳动并非完全“看不见”,而是努力对家务劳动进行理论化,以确立家务劳动及其承担者在社会主义生产体制中的位置。女工、农妇、职工家属/家属工三个妇女群体与生产的关系决定了国家对于她们家内劳动的不同态度以及她们的政治地位。


关键词


家庭劳动 国家话语 公私相嵌型结构 集体主义




一、分析框架:以生产为中心的公私相嵌型结


关于家务劳动的研究,女权主义学者一般会对贬低或无视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观念和政策提出批评,把承认家务劳动价值和“有酬化”家务劳动作为提升妇女地位的对策性方案之一。这种批评基本上是基于公私领域分离的视域,以资本主义社会的经验为对象。在中国的集体主义时期,曾经有过不一样的历史经验。国家不仅承认和彰显家庭劳动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作用,而且一度对于家庭劳动的承担者一家属—给予表彰和极高的政治荣誉。但是,对于妇女家内责任的刻意保留,不仅成为集体主义时期妇女进入生产领域之后承受双重负担的根源,同时,也是市场化转型后妇女成为“劣等”劳动力的原因。


中国妇女史专家贺萧以公私领域的分析框架来呈现和解释在集体生产时期农村妇女家内劳动“看不见”的情形及原因。她在陕西农村的访谈资料中,尖锐地指出家内劳动的负担使妇女在公共领域生产领域的工分体系中变成一个低价值的劳动力。家务劳动被认为与生产无关而变得“不可见”。并把“看不见”,置于20世纪“革命中国”的历史之中,试图从理论上解释为什么家庭作为“私领域”在20世纪的现代性方案中注定被忽视的命运。贺萧认为,20世纪初期革命者颠覆了家庭在传统儒家秩序中的基础性地位,以及清末变革者话语中的枢纽地位,致使家庭领域开始被视为中国贫弱的原因和封建残余滞留的地方。毛泽东发表于1927年的“四条绳索”理论重置了公私领域重要性的位序,由政治和经济权力构成的公共领域的变革,成为中国革命的核心和改造中国社会的关键,家庭领域成为公共领域变革的副产品。按照毛式妇女解放理论,政权的解放能自动带来其它三条绳索的松动。1949年之后,国家也是彰显政治领域中的男女平等。家庭领域在中国现代革命中地位的降低,贺萧称之为“理论上的忽略”。


笔者虽赞成运用公/私这对现代性的概念来分析长时段的“革命中国”或是短时段的集体主义时期中国的家内劳动,但是,公私概念作为理论分析工具,需要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下具体化,公私框架并非只有一种二元分离的对抗性结构,也可能存在其它多样的结构形态。同一种结构形态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下,公私界线有可能发生流动性的挪移,甚至最终发生结构性质变。贺萧文章的论述结构采用“公领域/看得见”来对应和比较“家庭领域看不见”,尽管以“私领域的命运”作为题目,以私领域来指称家庭领域,但她仍谨慎地似乎有所保留地把私领域用引号括了起来。对于家庭在何种意义上成为“私领域”,以及私领域与公领域之间的关系,贺萧没有给出明确地解释。


本文要做的是:第一,在研究对象上,把家属家属工、城市(全民)女工和农妇三个群体一起纳入到家庭劳动的研究视域内,构勒五六十年代国家对于家庭劳动态度的整体图景及其态度变化的轨迹。贺萧的研究认为,集体主义时期农村妇女家内劳动的“看不见”造成了农村妇女家内劳动和家外劳动的双重负担。据笔者阅读所及的材料判断,国家对于农妇的家务劳动并非完全视而不见。反之,是努力对家务劳动进行理论化,以确立家务劳动及其承担者在社会主义生产体制中的位置。本文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杂志、全国妇联领导人的官方讲话为基本研究材料,辅之于对鞍山钢铁公司和大庆油田一些已退休家属工的访谈,及鞍钢工会档案,梳理五六十年代关于家庭劳动的国家话语的变化过程,并试图对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作出解释。


第二,在理论框架上,笔者认为集体主义社会同样存在公私结构,但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公私二元分离的架构。在集体主义的不同时期,其结构也不同,公私界线是流动的。家庭作为“私领域”嵌入在“公领域”之中,成为公领域的组成部分,本文称这种结构为公私相嵌型结构。资本主义社会中,公私领域相分离并相互对抗,本文称这种结构为公私分离型结构。在公私相嵌型结构中,私领域(个人家庭)嵌入于公领域(共同体)之中,“公”与“私”的利益和目标并不冲突,反之是合一的,“私”的价值体现于“公”的价值的实现之中。私领域因其对公领域的作用和功能有可能被彰显。同时也存在另一种可能性,作为公领域一部分的私领域完全淹没在公领域之中。在公私相嵌的结构中,逻辑上,公领域在道义上具有更高的德性,因为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也意味着私领域利益的实现。当然,公私分离型的结构同样存在公私领域的价值等级,如,自由主义者会赋予私领域以更高的德性,而社群主义者会赋予公领域更高的德性。另外,公私相嵌型的结构也不同于家国同构的儒家秩序。家国同构,家是国的基础,是秩序的塔基,但家国之间的界线是清晰和必要的。在公私相嵌的结构中,家庭失去了基石性的作用,不再是承载德性的秩序基础,只是为完成公共目标而起辅助作用的一个功能性工具性的社会组织。公私之间的界线虚化,“公”随时可以穿越这种界线,而非仅是界线的移动,直至完全吞没“私”。理论上,公私相嵌型社会结构的存在要以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作为物质保证,以确保作为共同体的公共利益的存在,还需要共同体成员具有公德和集体主义精神,所以,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公民教育是社会秩序必备的精神基础。


第三,在研究路径上,本文希望超越文化史研究路径,对公私领域的理解回归到政治经济学的路径。从文化视角来追问为什么中共政权刻意保留了性别化的劳动分工,延迟了对家庭内性别关系的变革?其答案基本上滑向“中国革命”背弃了妇女解放,最终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共政权,却失落了对现代性社会政经体制、对“以生产为中心”的现代人类发展方式更宏大的批判。现代社会组织大生产需要对物的生产和人的再生产做出安排,公私领域正是实现生产再生产两种职能的场域。社会主义生产体制和资本主义生产体制都是现代性大生产体制,前者以公有制为基础,后者以私有制为基础。前者生产的动力是为(包括“我”在内的)共同体谋共同和长远的利益(包括代际利益);后者生产的动力是为资本谋利。所以,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分配领域,马克思认为剥削的实质就是资本对于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在生产领域,资本主义生产体制和社会主义生产体制在组织生产过程、以及安排生产和再生产方面曾提供过截然不同的两种方案,产生两种不同的公私领域结构。社会主义生产体制把生产和再生产两个领域结合起来,表现为公私相嵌型结构。安排好职工生活是生产组织者的责任。私领域中的一切问题,家务劳动、家庭生活、甚至夫妻关系等都被看作影响生产的因素。通过安排好职工生活,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最终促进企业的生产效率。在“以生产为中心”的公私相嵌型的结构里,私领域注定处于辅助地位,也为“公”干预“私”提供了正当性,但并不必然造成私领域的隐遁。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体制下,生产和再生产两个领域相分割,表现为公私分离型结构。资本企业对于再生产不承担直接责任,通过把再生产职能私人化,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社会责任,实现资本利润的最大化。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实践过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现代性的大生产体制,虽由不同结构的公私领域支撑,却分享着一个共同的现代性目标:以生产为中心,追求生产效率为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两种生产体制还分享了一个共通的作法:把绝大部分再生产的职能留给家庭,事实上由妇女来承担。区别在于,在不同的公私结构下家务劳动有着不同的意义。但是,在“以生产为中心”的社会体制下,不管是社会主义生产体制还是资本主义的生产体制,妇女的家内责任使妇女在生产领域中成为二等劳动力,从而也使妇女在其他社会领域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家庭妇女:从“寄生虫”到“工人阶级一部分”


要理解五六十年代国家对于家庭劳动的定位和家庭妇女的政治地位,必须要理解劳动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多重意义。第一,生产劳动创造历史。不是劳动者意味着应该被历史抛弃。第二,劳动是一种公民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劳动者的国家。劳动涉及到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正当性。劳动者的身份不仅仅是经济身份,更是一种政治身份。第三,劳动是一种道德。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是一种经济理论也是一种道德理论。对劳动模范的表彰不仅是对其经济贡献的肯定,更是政治肯定和道德肯定。第四,在最低层次上,劳动才是一种经济行为,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何种形式的工作属于“劳动”的范畴,以及不同形式的劳动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决定了劳动者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家务劳动能否成为一种劳动、得到国家的承认,决定家庭妇女能否获得劳动者的身份并拥有政治地位。1950年代,尽管女工和女职工的数量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可以断定的是绝大多数城镇女性是家庭妇女。


按照生产劳动创造历史的观念,参加家庭外社会生产的妇女——不管是城市中女工,还是农村中的农妇,她们拥有和男性一样无可争议的劳动者身份,凭此也获得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但若以生产领域中的劳动作为标准来衡量,那么,家务劳动的价值以及家庭妇女的社会地位就会遭到贬斥。事实上,在建国初期家庭妇女被视为“寄生虫”,这对于家庭妇女既是政治否定也是一种巨大的道德压力。1949年和1952年人民日报都发表过家庭主妇的来信,要求摆脱“可耻”的“寄生式生活”,国家充当了拯救者的角色。1952年8月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决定》发布当天配发人民日报社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全面的劳动就业》,把家庭妇女特别是具有相当文化程度的知识妇女,作为实施全面就业的对象。《决定》颁布后不久,人民日报发表了一封署名钟碧林的家庭妇女的来信,表达了家庭妇女对《决定》的欢迎和感恩。在生产劳动创造历史的观念鼓励下,国家就提出把消费城市改造成生产城市。1949年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把城市妇女运动的方针确立为“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生产为中心”。之后,人民日报也明显倾向于认同家庭妇女是“寄生虫”的说法,以推动家庭妇女走出家庭从事社会生产劳动。1950年的三八节,宋庆龄发表文章号召家庭妇女参加生产建设,把家务劳动定性为“家庭的琐屑事物”,是造成妇女“束缚着、窒息着,使她们变为愚蠢和保守”的原因。但建国初期,让城市家庭妇女全部就业的理想目标几乎不可能实现,一则没有那么多的工作岗位,二则妇女出来工作之后,国家马上面临儿童公共养育的巨大负担而无法承受。1952年在贯彻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积极推动家庭妇女就业时,妇联也意识到理想与实践之间的矛盾,谨慎地提出“宣传劳动就业中要极力防止轻视家庭劳动的情绪,要有意识地说明家庭劳动的意义,使不能和暂时不必就业的家庭妇女安于家庭劳动”。


之后,生产单位也很快意识到,男性职工在生产一线的工作效率离不开职工妻子在家庭内的精心照料。1951年总工会与全国民主妇联协商确立各自的工作范围: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工作主要由工会负责,散居职工家属工作主要由妇联负责。同年10月10日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工人职员家属工作会议。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要求工会组织必须明确家属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研究进行家属工作的办法和步骤,加强对家属工作的领导。这体现了生产部门已意识到家务劳动对于企业生产的重要性。1951年由民主妇联、全国总工会等联合下发了“三八节”的宣传口号,其中有:“职工家属们,要搞好家务,协助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在集体主义的生产体制中,生产和再生产的结合也体现在空间安排上,生产单位有意识地把职工家属组织起来,集中居住,让生活区靠近生产区,以“方便生活、有利生产”。1951年末,集中居住的产业工人的职工家属,达160多万人,比1950年增加了570%。其中仅7个省,23个市和7个矿区的统计,已建立了2151个家属委员会,13787个家属小组。1954年,在工矿企业中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增长到235万人。1956年底,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中,建立了11389个家属委员会,约有1517957户,4387997人。


1953年4月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第一次妇代会确立的“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号召职工家属以“爱护职工、鼓励职工搞好生产做为当前的光荣任务”。邓颖超在1954年的“三八”节讲话中,肯定广大职工家属“团结互助、搞好家务”,提出“增进职工身体健康,鼓励职工按时上工,减少缺勤,使他们精神饱满地参加生产”,并承认为生产服务的家务劳动也是为“社会主义工业建设服务。1957年6月蔡畅在第一次全国职工家属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可以说是妇联对于家务劳动及其与妇女解放之关系的最系统的理论阐释。这次讲话也是回应1956年下半年国家宣布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妇联干部对于妇女解放问题的一些理论困惑。“以一切对社会主义事业有益的劳动都是光荣的”为标准,承认和肯定职工家属的家务劳动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一种劳动,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劳动”。接着,她对家务劳动、社会劳动、生产劳动作出了区分。通过区分和排序,首先,肯定家务劳动是劳动,承认家务劳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性,从而构筑了家务劳动和职工家属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正当性;第二,确立劳动的等级序列,家务劳动处于这个等级的末端,生产劳动是这个等级的顶端,妇女解放的程度,是与其所参与的劳动等级成正比。这就为家庭妇女追求解放提供了明确的路线图。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家务劳动虽具有社会性,却不是妇女解放的终极目标。终级目标是参加社会生产劳动,这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是可以兼容的。在这个路线图下,蔡畅鼓励职工家属们“不但有搞好自己的家务劳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责任,同时也有在可能条件下,积极地参加社会劳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责任。”鼓励职工家属们在“家务劳动之余,组织起来,团结互助,搞副业生产,办幼儿园、办托儿站,以至于办小学等等”。事实上,在1957年之前,妇联领导人在不断肯定家务劳动的贡献和作用的同时,从未否认过家庭妇女在条件成熟的将来走出家庭参加生产劳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是因为“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幼儿园、托儿所还不可能普遍建立之前,还需要一定的劳动力来操作家务”。为此,不断地教育职工家属要一颗红心,两手准备,随时等待国家的召唤。在妇女领袖的妇女解放之理想图景中,妇女专职从事家务劳动,只是受社会经济条件限制的特定历史阶段的暂时性处境,未来妇女解放仍是以妇女大量进入社会,参加社会劳动为目标。正是在这样一种劳动等级序列和妇女解放路线图下,当生产劳动的需要挤压家务劳动时,即公领域的需要挤压私领域时,妇联除了鼓励妇女群众以革命意志加以克服和等待国家兑现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承诺之外,无法再对家务劳动保持支持的态度,这是国家话语中家务劳动消失的理论原因。


1957年的全国职工家属代表大会上,全国总工会主席的赖若愚把职工家属定位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三个月后,第三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把职工与家属之间关系定位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生活的同志关系”,而“不仅是亲人关系”。但同时,赖若愚把家属的家务劳动与职工的生产劳动比喻为前线与后方,即家务劳动是配合、支持、辅助的性质。这是“私领域”在“以生产为中心”的公私相嵌型结构下注定的命运。




图为大跃进时期有关妇女参加劳动的宣传画。[图源:sina.com]


三、职工家属:明确的政治主体和受表彰的劳动


1950年代城市中的家庭妇女,除了职工家属,还有工商业者家属、手工业者家属,但是,获得“工人阶级”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的只有职工家属,受到国家表彰和承认的劳动也只是职工家属的家庭劳动,包括家内的家务劳动和社区内的邻里互助、家外的副业劳动。


第一,职工家属是国家承认的一种社会身份。沈阳的职工家属高凤琴是第一届和第二届的人大代表,这表明“职工家属”在五十年代的中国是一种可见的社会身份。1957年6月召开了中国第一次全国职工家属代表会议,全国各地的1300多名职工家属代表参加了会议。期间,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会议代表。这种政治待遇与参加全国劳模大会的劳模的政治待遇相同。这种政治仪式传达了国家对于家属工作的重视,对职工家属政治地位的承认,以及对家庭劳动的肯定。


第二,模范家属是一种劳模类型。参加劳模大会的模范家属作为生产领域的模范已被大家熟悉,但是,模范家属是以性别化的家庭劳动为特征的劳模,长期被学界和公众所忽略。1959年群英会(全国劳模大会)的参会代表中有特邀的模范家属代表49人。1956年,为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总工会发出动员令,在全国召开先进生产者运动。为配合生产竞赛,全国妇联在职工家属中普遍开展“五好”评选运动。全国各地评选出许多模范家属“五好”积极分子和“五好”家庭。武汉市当年出现了将近八万个“五好”职工家庭;上海的上万条里弄里,在全市家庭妇女中评出“五好”积极分子9100多名。


有必要指出的是,1956年和1959年劳模大会所表彰的职工家属的劳动内容是不一样的。前者,国家表彰的是职工家属的家内劳动,特别是家属对男性职工的良好照顾间接促进企业的生产效率。以全国模范职工家属高风琴为例,表彰其组织家属互助小组,在日常生活中提供家务互助、保证工人不因家事缺勤,以及鼓励自己的丈夫和敦促其他家属鼓励其丈夫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即是以家事为主和间接服务于生产为标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互助的偏重。而1959年,已进入大跃进时期,当时的重心是动员妇女走出家庭从事家庭外的生产劳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提法取代家务劳动光荣的说法,表彰妇女家内劳动的“五好”评选一度停止。1959年高凤琴作为模范家属参加“群英会”,表彰的是她带领职工家属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办社办工业,参加家庭外生产劳动。家属们自筹资金和用旧废料盖起了厂房、食堂和托儿所,创办了为大厂服务的11个简易小工厂。


在家属的家内劳动与家外劳动的问题上,国家的态度在1956年下半年已悄然发生变化。1950年代前期以关注家属个人的家内劳动为主,强调“必须照顾到她们家庭劳动的必要时间”,不能让家属积极分子在社会上兼职过多,以免影响她们家内责任的实现。1956年以后,开始鼓励职工家属从事家外劳动,这种被组织起来的劳动,不仅具有集体的组织形式,而且具有为集体服务的性质。据报导,到1956年底,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中,互助组迅速增加到37972个,参加的职工家属有45万多人。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一方面可能跟意识形态有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与农村的合作化运动一样,组织起来的家属劳动更能体现集体主义性质。另一方面是城市生活的实际需要,1956年下半年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当时有两个背景:一个是1956年农村实行高级合作社以后,一些农民以土地被充公,纷纷进城投亲靠友;另一个是城市里的一些工厂进行工资调整,青工的工资够养家了,从农村招工进城的青工通常会在老家找对象结婚,带家属进城。面对迅速膨胀的城市人口,人民日报甚至发文批评“农村人口脱离农业生产到城市去住‘当家属’”是“逆流”。城市里的住宅、交通、医院等公用事业都赶不上需求,副食和基本生活服务设施的供应也出现了困难,特别是住房。对于职工家庭而言,家属进城、家庭规模的增大,单靠男性职工一个人的工资养家,将面临生活困难,而救济困难职工又是生产单位的责任,但在一个贫弱的基础上搞工业建设,依靠以高积累低消费的方式实现集体资金的快速积累时期是做不到的。为了减轻企业的救济压力,1956年下半年,许多工厂的工会开始自发地组织职工家属从事副业生产,以贴补职工家庭的收入。有的工厂甚至专门成立副业小组、副业生产委员会之类的领导机构来组织副业生产。1956年底和1957年初,政府开始有意识地从几个方面着手解决这个问题:政治动员家属返回农村、发布一系列政策降低新录用青工学徒工工资和保障有薪休假探亲以抑制工人带家属进城、鼓励企业把留在城里的家属组织起来生产自救。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城市里的职工家属被组织起来从事集体性的各类免费或有偿的互助服务和副业生产。家属小区内的互助包括集资建房、储金互助,小区简易托儿站、照顾性互助(生病、生育)等。收入型副业生产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类是种菜养猪等农副业生产;一类洗衣缝纫等手工业生产;第三类是在男性职工所在的企业中从事辅助生产,做一些简单的原材料的整理和加工。周恩来在1957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也称职工家属中的互助互济工作是有成效、值得提倡和推广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方法。


副业的开展使城市职工家属的劳动从家内的家务劳动扩展到了家外的生产劳动,但副业生产被严格限定在“不能影响操持家务,不能影响职工生产”,而且家庭外的副业生产被定位在为家庭贴补收入,属于家庭劳动的范畴。国家大力表彰家属在家庭外的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不再具有家庭副业的性质,而是强调其社会生产的性质。家务劳动在国家话语中隐退,又变成了妇女解放的羁绊。但是,街道和农村中的食堂、托儿所等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只持续了很短的一段时间就宣告终结,家务劳动重新回归小家庭。


大跃进结束,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国家再次动员城市人口下乡,支持农业和减少城市粮食的供应。国有企业大规模精简工人,被精简的工人分成两类,一类是回(下)乡支持农业,一类是回(城市)家从事家务。鞍钢1961年和1962年两年共精简职工72006人,其中回到农村的53609人,占74.45%。不清楚的是,这些还乡家属是跟随被精简的男职工回乡,还是两地分居式的回乡。大跃进期间新招进工厂的女工,特别是从农村招工进来的青年女工和以家属身份招工进来的女工是首当其冲的精简对象,孩子多家庭负担重的女工首先被动员回家从事家务。大跃进结束之后,全国女工数量锐减。1960年全民企业中的女工数量达到了1008.7万人,是建国到文革之前(19491965)的最高峰,1963年迅速下降到656.6万人,三年精简女职工352.1万人。一些精简下来的女工,若是职工家属,根据家庭的困难情况,工会安排一些困难家庭的家属进入家属工厂。工厂工会对于家属工作的重心重新回归到“家属自救”,大量的职工家属在丈夫所在企业的家属工厂里工作,她们被称作家属工,一个界于“家属”与“工人”之间模糊的身份。家属工的劳动重新退缩到家庭副业的性质上,是工厂解决职工家庭困难的方式。妇联的工作重心也从动员组织妇女参加社会生产重新转移到对“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宣传,并重新开展“五好”评比,肯定家务劳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价值。但是,总体而言,对家务劳动表彰的强度和声势无法与1950年代前期相提并论,人民日报的报导频率与1957年1958上半年对“两勤”方针的宣传热度相比也是天壤之别。


四、女工农妇:作为“特殊困难”的家务劳动


在五六十年代,相比于国家高调地表彰职工家属的家庭劳动,女工农妇的家务劳动在国家话语中的能见度就要小的多。对于女工和农妇,国家着力表彰的是她们在生产及公共领域中的表现,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女工(女职工女干部也类似)在家庭内的责任一家务和照料孩子,被称为“特殊困难”。言外之意,跟男工相比,这种困难是女工所特有的。


在公私相嵌型的集体主义生产体制下,解决这个困难的责任主体是生产单位。1956年的全国先进生产者运动中,全国总工会对女工和家属分别发出不同的号召。要求女工积极参加生产竞赛;要求家属“保证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为此,总工会要求各基层工会“主动解决女工的特殊困难,办好托儿所(站),做好儿童工作,使女工能够减轻繁重的家务负担,从事创造性的劳动”。“主动解决”的行动主体是工会,对“家属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的也是工会。工会是生产单位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一方面说明在集体主义的生产体制中,生产单位对再生产领域的关注和责任,另一方面生产单位对女工和家属的定位是不同的:女工首先是生产者,家属是专职的家务承担者。女工再生产职能的首要责任者是生产单位。关注生产单位提供给女工的劳动保障条件,比如,哺乳室、托儿所等设施的完善程度,转移了对女工家内负担的关注。但是,家务劳动的范围远远大于和多于儿童养育、食堂这部分工作。在高积累低消费的社会里,生活用品和服务设施普遍供应不足,家庭成员的衣食等生活消费品基本上依靠女性的无酬劳动。在小家庭内部很大程度上保留着父权文化特征的环境下,单位提供的部分“福利”遮蔽了女工在家内劳动方面的负担。在单位(国家)承诺与客观需要之间的差距,缩简成了女工个人的“特殊困难”:所谓“恋爱、结婚、生孩子”三道关,要求女工发挥革命意志加以克服。


1960年代,国有企业中出现了另一个很大的女工群体——家属工,尽管国家至今不承认她们的工人身份,除了大跃进期间,国家强调家属参与的生产劳动是社会劳动的性质,到七十年代末期之前,家属工从事的生产劳动,被看成是补贴家庭收入的家庭副业,是妇女家内责任的延伸。家属工的“家属”身份,使她们被视为家内劳动理所当然的承担者,所以,她们的家务负担完全排除在生产单位的责任之外。1960年代后期,因政治语境的变化,家属工不再享有1950年代家属曾经拥有过的光荣和承认,又因其夹缝中的尴尬身份亦无法享有女工的身份和待遇,包括工厂提供给全民女工的劳动保护待遇——特别是托儿机构、带薪产假等。只有在集体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一些家属队才建立起自己的互助型的简易托儿机构。家属工甚至不能使用全民企业提供给全体工人的劳动条件,如通勤车、食堂、医疗等。托儿机构是国家提供给全民女工,为解决女工的“特殊困难”而建的设施,全民男工是不能享有这种待遇的,他们的家内责任和养儿育女的责任被认为已由专职的家属承担,尽管他们的家属可能在家属队从事重体力劳动,但这些劳动只被看作为解决(男)职工家庭困难而提供的家庭副业的机会,这是家属工的家内劳动被忽视的原因。


需要承担家内和家外两种劳动的家属工,只能利用一切可能的休息时间来做家务活。甚至把一些手工活带到工作场所,利用工余时间来做。家属工的处境与贺萧所描述的陕西农村妇女夜间赶全家针线活的状况异常相似。在笔者所采访的十几位家属工中,也没有听到过,家属工因为从事有酬的家外副业劳动而提高家内地位的,她们用“底子没打好”来回答这类提问。几次听到家属工用“臭家属”来自称,把男职工称为“咱家上班的”,而双职工的家庭相互称呼“咱家工友”。这些称呼,生动地呈现出家属工对自已在生产领域和家庭领域中地位的体认。性别关系中揉杂着传统父权文化等级与新社会的劳动等级,再造了一种集体主义时期的性别关系。


1950年代农村妇女的家务劳动在国家话语中的能见度和历史变化性都要高于女工。合作化运动的初期,妇联已看到随着妇女广泛地参加农业生产而产生了生产劳动与家务劳动的矛盾。一方面妇联认为不应该把妇女完全束缚在家务劳动上,应该“有条件地、逐渐地、适当地”解决这一矛盾;另一方面,认为必须在社会上展开教育,说明家务劳动及家庭手工劳动也是社会不可缺少的劳动,寻求对农村妇女家庭劳动的承认。1952年,对于孩子多、家务重的农村妇女,尚认为不应勉强要求她们过多的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55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农村开始进入合作化运动高潮,妇联话语转向对不积极吸收妇女参加农业生产,轻视妇女劳动力的批评。在此前提下,强调要“合理安排与使用妇女劳动力”、“应当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妇女的生理特点和从事家务劳动的实际情况,对男女劳力实行统一计划,分别安排”。生理特点和家务劳动被看作妇女劳动力内在构成元素,“妇女劳动力的安排与使用,不仅要根据年龄和体力情况,而且要结合家务繁简与孩子多少加以分类”。妇联希望在承认家务劳动的前提下,在生产领域内分工分业,以解决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之间的现实冲突。正如贺萧所指出的,在实践中,家务劳动和生产领域中的分工分业影响了妇女在生产领域内的报酬,使妇女成为一种低价值的劳动力。人民公社化之后,事实存在着女社员的家务负担与“追求男女都一样”革命价值观之间的紧张,甚至造成基层群众与干部之间的冲突。把这种冲突解释成妇联所倡导的“共产主义母性”(Marxist maternalist)与基层部信奉的革命平等观念两种矛盾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冲突的根源在于以生产为中心的政经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力的评价(包括经济与政治评价)都是以生产领域内的表现为标准。作为有生产指标压力的基层干部故意忽略女性的“特殊困难”以追求生产目标,是一种可以理解的选择。


1957年9月第三次妇女全国代表大会“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妇运方针,实质上仍是“以生产为中心”的,“两勤”方针不能仅看成具有历史包袱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传统父权制文化的保留或是妥协,与利用。“两勤”是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快速建设社会主义的捷径,是广大妇女服务于和卷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式。1957年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1957年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在生产领域中“增产”和“节约”并提。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957年2月27日)中专门谈关于节约的问题,他强调节约对于“一个经济落后的穷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大国”的重要性,并把“勤俭建国”作为建国方针提出来。同年7月,他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又提出:“农村中,勤俭持家应当和勤俭办社并提,爱国、爱社应当和爱家并提。为了解决勤俭持家问题,特别要依靠妇女团体去做工作。”“两勤”方针就是在这样一个时间点和历史环境下出现的。由此可见,“两勤”方针实际上是国家需要妇女在家庭领域(再生产领域)中实现节约,为社会主义的高积累服务,而绝非仅为了个人和家庭致富。




图为1957年第5期《中国妇女》的部分内容。[图源:book.kongfz.com]


“两勤方针”无疑固化了对生产领域中的女工、农妇、家属工的家内责任:持家为妇女的“特殊责任”;“家庭妇女要操持家务,参加社会劳动的妇女也要兼顾家务”。当时的“两勤”模范桃晏香是寡妇,但她扛起家外生产劳动和家内的家务劳动被表彰……,在国家宣传的桃晏香的故事里不存在两种劳动的冲突,但在实际生活中,两种劳动的冲突无时不在。


农村妇女虽然拥有与城市全民女工同样确定无疑的劳动者身份。不同的是,全民女工承担的再生产职责作为劳动福利以国家为责任主体,人民公社里的农村妇女的社会福利(特别是托儿机构)在经历了大跃进时期短暂的集体化之后,定位为“群众自己的事业,办不办,怎样办,办什么样子,要严格遵守由群众作主,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这与全民工厂里的家属工处境相似,缺少国家提供的保障性劳动福利。在集体积累很低的年代,“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实现被推迟了。在意识形态上,“妇女的特殊困难”被视为妇女所特有时,再生产领域的职责很大程度上个人化和妇女化(并非家庭化,家庭里的男性劳动者的主要责任仍是参加生产劳动),妇女被要求发挥个人的革命意志将其克服。


五、崇公抑私:家务劳动在国家话语中的消失


1960年代初期,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对于家内劳动的国家话语退回到大跃进之前。对家务劳动的表扬虽没有1950年代中期彰显,却也没有完全从国家话语中消失。1963年人民日报的“三八”社论《妇女们,为争取新的胜利而斗争》,仍在号召城市家庭妇女和职工家属们要进一步发扬为生产和为群众服务的精神,把自己的家务劳动做好,保证职工们精力充沛地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的斗争中。奇怪的是,1964年以后有关家务劳动的话语在人民日报中突然消失了。1964年“三八社论”的话语明显“革命化”,“革命”一词在全文中出现了14次。1965年三八节前夕,全国妇联对职工家属和街道劳动妇女发出的号召是“支持职工搞好生产建设,并根据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参加生产和服务性劳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建设,只字未提家务劳动。1966年三八节前夕,表现大庆家属的六幕话剧《初升的太阳》初次晋京演出,人民日报随之集中报导了大庆油田的职工家属,大力表扬大庆职工家属“劳动化、集体化、革命化”。而“革命化”的内在要求是思想上要有“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其最终目的仍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质仍是以“以生产为中心”。


为什么1964年出现了崇公抑私的“革命化”转向?这种“革命化”为什么会使家内劳动在国家话语中彻底消失呢?大跃进结束之后进入经济调整期,一些地方出现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到户的情况,党内也出现了一些支持包产到户的声音。毛泽东把“单干”看成是与“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对抗的资本主义道路。至此,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以批“黑暗风”“单干风”“翻案风”。在这个语境下,毛泽东的“阶级”话语表达的是对集体主义生产方式的捍卫。“大公无私”不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对一种经济体制、生产方式的表达。而家庭副业具有“单干”性质被否定,家务劳动因具有“私性”而被抑制,最终表现为在国家话语层面上的消失。


1964年10月,《红旗》杂志第20期刊发了署名万木春的文章——《怎样看待妇女问题》,10月28日《人民日报》转载该文。以“阶级”(代表着“公”)之名把家庭及性别关系作为“私”加以批评。在大公无私的结构下,“私领域”不再具有正当性。家庭劳动以及与性别相关议题的讨论作为“私”不再具有政治合法性。万木春批评《中国妇女》1963年前后组织的两次争论“女人活着为什么”“选择爱人的标准是什么”传播了“错误思想和胡涂观念”。认为从性别上看妇女问题,割裂妇女解放与整个无产阶级事业的联系,是资产阶级的“妇女观点”。万木春认为,一些女干部把工作与家务安排问题作为“女人活着为什么”的问题提出来是不恰当的。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首先是有没有献身于无产阶级事业的坚定意志和决心的问题”,而隐藏在“阶级”话语压倒“性别”话语背后的逻辑是,希望调动个人的主观积极性、以“大公无私”的热情集合阶级全体之力实现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结合以阶级话语言说的两条路线之争,背后的推力仍是源于想快速实现现代化的焦虑,从而产生了“公”对“私”的挤压。


正如1963年,《中国妇女》杂志第4期发表的《谈革命妇女的人生观》,是对广东省委书记区梦觉的访谈,并配发《把革命工作放在第一位》的评论文章。两篇文章的主要观点是要求妇女干部把革命事业放第一位,个人生活(家庭、孩子)放第二位。两篇文章发表之后,编辑部收到来自全国19个省市2000多封读者来信和稿件,《中国妇女》杂志刊登了具有代表性的几十篇文章,对这个问题展开了大半年的讨论。这场讨论就是万木春点名批评的两场讨论之一。1964年《中国妇女》杂志在第2期发表《决心做坚强的彻底的革命女战士》,作为这次讨论的总结。对贪图“小家庭的温暖”,只顾个人享受的思想进行了批评;面对革命工作与家务矛盾,则要求妇女干部毫不犹豫地把革命利益和革命事业放在第一位,以“革命精神解决实际困难”。


表面上看,万木春一文与《中国妇女》的观点没有区别,都强调革命第一,家庭第二。为什么万木春要如此严厉地批评《中国妇女》呢?两者之间潜在却是根本的区别在于:第一,《中国妇女》杂志没有完全放弃对性别问题的关注,只是排序中处于第二位。第二,《中国妇女》认为解决双重负担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和对家庭内性别关系的重构:依靠集体福利事业、实行计划生育、不要娇惯孩子、夫妻之间的家务分工。万木春把问题的解决完全推给妇女,依靠妇女个人的革命意志去克服。从公私结构的角度来看,《中国妇女》对双重负担的讨论,延续着1950年代公私相嵌型的结构,“私”虽处于第二位,但仍为其保留了位置,在为“公”的名义下讨论“私”。在万木春“大公无私”的结构里,“公”完全吞并“私”,大“公”而无“私”。家内劳动和性别关系作为“私”是完全没有位置的,需要用革命意志来抑制和克服。要“公”还是要“私”,已成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妇女》作为体制内女权思想的阵地,没有及时地“移风易俗”,跟上中国政治风向的转移,适应大公无私的结构性转型。万木春的批判文章,实质上是中共最高层对于“迟钝”的妇运及妇运领袖的一个严厉的政治信号。1966年文革开始之后,《中国妇女》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董边被撤销职务,这两场讨论成为她的罪证。


万木春一文可以说昭示了后来中国政治的走向,崇公抑私、大公无私的提法成为意识形态主流,“狠斗私心一闪念”成为“革命化”的要求和每个人需要自省的标准。文革中,“勤俭持家”被批判为“谋一家一户的私利而精打细算,以瓦解妇女群众的革命意志,使妇女工作围绕着资产阶级的‘私字打转转”。“大公无私”是公私相嵌型结构的极端,家内劳动在这个结构下彻底被挤出国家视域。


六、结语


集体主义时期高积累低消费的工业化发展是一种性别化的经济发展策略,体现为生产领域和再生产领域的性别化分离。“以生产为中心”的集体主义大生产体制,有意识地维持了父权制家庭遗留下来的家庭模式,把性别化分工编织进大生产体制,由妇女无酬承担起绝大部分的再生产职责。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把前三十年的工业化积累,归功于集体主义的大生产体制,那么,这种工业化成就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性别化的分工和由妇女无酬承担的再生产职能,尽管这种劳动曾经获得国家的承认和表彰。如果说,集体主义时期家庭领域内性别化分工的刻意保留,只是特定历史阶段追求经济发展的妥协性策略,那么,在市场化转型的今天,这一妥协性政策却使妇女成为市场条件下“劣等”的廉价劳动力。我们要看到这两种经济体制之间的历史延续性,正是集体主义时期对于妇女家内责任的刻意保留,当国家从与再生产有关的福利供给中撤离时,鲜有遇到抵抗。


但是,笔者仍认为在集体主义的政治经济结构里,原本可以探索一种有别于资本主义大生产体系的另类现代性,建立起以人为中心、公私相嵌、统筹生产和生活的生产体制。只是在一个急迫地想实现工业化的新兴社会主义国家里,在“以生产为中心”的驱动下,追求经济超速发展的焦虑,延迟了对家务劳动社会化承诺的兑现、对“大公无私”的集体主义生产方式的过快追求,迫使公领域越来越挤压私领域,直至私领域无处存身。从1950年代到1960年代中期,家庭劳动在国家话语中从彰显到消失的过程就是私领域逐渐被公领域挤压的过程。



〇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〇封面为大跃进时期的宣传画。[图源:sina.com]


〇编辑 / 排版:悦怿

〇审核: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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