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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尽头是镇政府,律师:应作守法表率

法规指南 2024-01-2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度Law Author 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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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与工程款,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层层拖欠工程款的源头可能是镇政府。
1月18日,“法度law”从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恩君处了解到,截至2022年11月7日,共计被拖欠437.1916万元。


01


2016年,江苏荣邦建设有限公司唐山众望分公司(以下简称“荣邦建设唐山众望分公司”)、唐山市创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地产”)、江苏荣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邦建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坐上了被告席。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下称“开平区法院”)一审查明,2016年2月6日,在唐山市开平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宋亮的见证下,被告荣邦建设唐山众望分公司为原告刘某民、张某美出具欠条,内容为:“今欠张某美、刘某民东湖御墅工程款(102人工人工资)300万元。本款含工程保证金40万元。此款如在2016年3月15日前付清203万元,本欠条作废。如过期不结算,按300万支付”,该公司及负责人康某兵均在该欠条上盖章。


此后,刘某民、张某美分别从康某兵处领取工人工资共计36万元。


另查明,康某兵分别系被告荣邦建设唐山众望分公司和唐山市众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被告创新地产系东湖御墅的开发商。二原告因多次索要264万元的工程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开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荣邦建设唐山众望分公司、荣邦建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某民、张某美工程款人民币264万元及利息。创新地产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荣邦建设唐山众望分公司、创新地产提起上诉,但创新地产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016年12月,荣邦建设唐山众望分公司的上诉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唐山中院”)驳回。


此后,唐山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创新地产提出异议,称已将项目工程款超额支付给了荣邦建设唐山众望分公司,且法院查封的价值已超过裁定书确定的290万元等,要求撤销相关执行裁定书。唐山中院裁定解除查封超出执行标的查封部分的财产,但驳回了创新地产要求撤销相关执行裁定书的异议请求。


02


因为东湖御墅项目,创新地产不仅成了被告,也成了与开平区开平镇人民政府(下称“开平镇政府”)对簿公堂的原告。


开平区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6月8日,原告创新地产(乙方)与被告开平镇人民政府(甲方)、第三人开平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丙方)就开平区开平镇马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签订了《马路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创新地产对东湖御墅项目涉及土地上的原有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清运废墟,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并代开平镇政府向原产权人支付了拆迁补偿安置费等各项前期费用。创新地产在案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楼房完工。


此后,因东湖御墅项目没有列入处遗政策项目且未赔偿部分,开平镇政府要求创新地产拆除。经鉴定,确定估价拆除东湖御墅在建房产19栋的市场价值总额为7406.78万元,地上附着物的市场价值总额为161.41万元,货币补偿及回迁安置商业房评估价值4526.51万元,原有建筑物拆除、清运废墟、三通一平费用776.64万元。


创新地产认为,案涉《马路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开平镇政府应当支付创新地产对东湖御墅项目涉及的土地的原有建筑物拆除、清运废墟、三通一平及补偿原产权人而支付的费用。另外,开平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通知创新地产拆除东湖御墅项目未赔偿部分工程,将造成创新地产巨额经济损失。因此,创新地产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开平区法院判决开平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创新地产经济损失9006.54万元。


创新地产和开平镇政府选择上诉。2022年11月,该案被唐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刘某民、张某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恩君告诉“法度law”,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宣判后,他们得知开平镇政府须赔偿创新地产9006.54万元的上述案件。


一份落款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显示,该院在执行刘某民、张某美申请执行创新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创新地产不能清偿债务,但对开平镇人民政府享有到期债权,现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9日向该院申请,要求执行对开平镇人民政府的到期债权。


上述通知书说,开平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民、张某美履行其对被执行人创新地产所负的到期债务437.1916万元。


2023年9月,开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3)冀0205执1435号之一)显示,对被执行人创新地产所有的在开平镇人民政府到期债权437.1916万元,予以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2023)冀0205执1435号之二】裁定,冻结开平镇人民政府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37.1916万元或查封与上述款项等值的财产。


“(开平镇)政府总是以财政没钱为由,一直拖到现在。”宋恩君向“法度law”提到,“创新地产又提起一个诉讼,称已经超额给付荣邦建设工程款了。”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创新地产与被告荣邦建设唐山众望分公司、荣邦建设(后改名徐州卓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某民、张某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创新地产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返还超付工程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但开平区法院驳回了创新地产的诉讼请求。宋恩君称,创新地产提起了上诉。


1月18日,“法度law”欲了解相关案件情况,致电创新地产在企查查上2022年报显示的手机号,询问是否为该公司时,对方并未否认。但“法度law”在问到行政赔偿案开平镇政府是否已赔偿时,对方称“不清楚这事,我现在没在那工作”。


同日,“法度law”致电开平镇政府党政,但电话未接通。


04


北京磐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康健律师向“法度law”分析称,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一个常见的执行手段。一般需要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线索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执行法院查实后,可以直接向案外第三方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款项的支付义务。第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康健律师说,本案中,因为申请执行人刘某民、张某美申请执行创新地产时,创新地产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申请执行人发现创新地产对开平镇政府享有9000余万元的到期债权,且已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故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该到期债权,并要求开平镇政府直接向刘某民、张某美履行该债务。开平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提出异议,唐山中院遂裁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有权冻结、扣划其银行存款等财产。唐山中院积极对其进行执行,彰显了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也让法律的阳光普洒法治社会的每个角落。


康健律师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开平镇政府虽然作为一级政府,但并不属于法定不可执行的“特殊主体”,镇政府作为由国家财政保障运营的单位,其履约能力高于一般的单位和个人,更应该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好守法表率。否则对于外地投资者来说,如果政府都不履行法院判决,当地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也不容乐观。




北京磐海律师事务所马丽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法院执行难,尤其是政府作为被执行人更难。地方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案件在实务中已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是对法院判决权威的挑战。


全国各地区法院相继也开展了清理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专项行动,并且制定了相应的行动方案,加大对特殊主体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政府就会被强制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丽律师分析称,本案中,开平区法院作出裁定,冻结开平镇政府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37.1916万元或查封与上述款项等值的财产。但在执行程序中开平镇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得执行其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只能执行其自有资金。


根据党政机关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最高院相关的判例,申请执行人刘某民、张某美可以督促要求法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责令其限期筹备自有资金,或者申报、补报财政专项资金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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