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年施行)

请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推荐阅读:


1、最高法判例:违法建筑的建筑材料应否赔偿?

2、王泽鉴:读案例是法律人的日课,我大概每天都在读判决

3、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1.7.15施行,全文+新旧对照)

4、法院提醒:这9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附案例)

5、最高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管理费”裁判意见11则

6、重磅!最高法:发包人认可挂靠存在的情形下,挂靠人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如果你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最高审判研究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拜托了!

↙戳原文,共进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