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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依法收费12万,因没有统一口径玩砸了!

彩虹聊民间故事 徐夫人讲堂 2023-09-02

        说是依法收费12万,因没有统一口径玩砸了!
        近日,福建莆田涵江区拆迁户陈女士爆料称,她想看当地政府对各家各户拆迁赔偿情况,得到的回复是需缴纳12万余元信息公开费。该消息在网上广泛传播后,引发了网民的热议。
        陈女士认为,自己申请信息公开被设障,如今按有关部门说的交钱看也不行,有关部门告诉她,交钱的汇款账号要再走信息公开程序。

        不可思议,拆迁赔偿信息公开是地方政府应该做到的,以免拆迁户对拆迁赔偿有质疑。该公开的信息必须要公开,因为拆迁信息涉及不到国家机密,原本就是国家要求对被拆迁的村民公开的信息,却被当地政府设置门槛收费。
        陈女士准备交钱也要看拆迁赔偿信息,当地政府又找理由汇款账号要走信息公开程序。很好理解,这项收费不符合规定,当地政府可能认为设置这样一个高门槛,张女士就不会再看了,他们没想到张女士想查阅相关信息的决心很大,就是让拿12万元看也行。从而也可以看出张女士对相关信息的质疑很有把握,她相信里面有问题存在。
       张女士的爆料的信息显示,政府拆迁办本应主动公开各家各户征迁赔偿情况,在拆迁户经过申请后,福建莆田涵江区政府答复称可以公开,但要收取121980元的信息公开处理费,即便以电子数据形式公开也要收取121980元。
        爆料人张女士还出具了一份盖有“莆田市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申请人系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某村民,向贵单位申请公开: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该政府信息材料共计3182页,应缴纳信息处理费 121980元。
        当地政府回应称,收取的公开信息费用是依据国家法规收取,张女士如果觉得这项费用过高,可以到当地镇政府查阅,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方面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如根据张女士申请的信息公开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 121980元整,如您认为公开成本过高,可前往设立在裁芦镇人民政府的涵江区涵港大道梧段征迁指挥部以现场查阅、抄录的方式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我不认同当地政府的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就包括: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安置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陈女士介绍,2016年当地获批修路,对各家各户摸底丈量房屋,施工范围涉及她家4处房屋,但该项目2019年12月才开始签约,她当时在国外,因此拖后了。
        2022年4月,有关部门重启该项目,在没有和她家协商的情况下,2022年4月20日强拆了一处老宅。不久后,又对她家4处房屋进行强拆。目前,她已对5次强拆进行了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中2次强拆已被认定为政府行为违法,另外3次还在诉讼当中。
       当事人陈女士多方打听,村民的拆迁补偿方案不一样,她去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然而,相关部门不但没有将该公开的信息公开,还称需要12万元余元的信息处理费,并称不能对相关信息进行复印,只能手抄。张女士认为,这是给她故意设置障碍。其实大家都会这样认为,为什么只让手抄?因为自己抄下来的没有拷贝下来证据有力,你抄下来的代表你的说法,拿出原始赔偿方案就是铁证。
        张女士说的很有道理,她只想看一下大家的拆迁赔偿标准是否一样?如果赔偿标准统一,她就可以接受当地政府给出的赔偿方案,但对方始终不愿意让看到相关信息,更加引起了她的质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相关拆迁信息是否应该主动对村民公开?答案已经很明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公开,就是因为防止有人从中挪用或侵占拆迁户的赔偿金。当然,该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清楚这一点,他们在被问及到此问题时表示:“是向征收范围内的征迁对象公开,不向全社会公开”。那么,张女士就是征迁对象,为什么不向她公开?
        另外问题,既然拆迁信息应该主动公开,为什么还要张女士申请信息公开?为什么还要收12万费用才能公开?当地政府人员表示,自己是值班室,具体情况需联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得知申请拆迁信息公开被收取12万元信息公开费表示吃惊,他认为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相关拆迁信息公开没有这方面的依据,并称打电话了解一下再说,到时会给出回复。但此后一直没有回复了。
        有些人为了达到利益方面的目的,对法律法规进行曲解,该事件中所说的需交12万元的公开信息费,就是对相关规定进行曲解,试图制造高门槛不让张女士看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还提到,让张女士去拆迁办看信息,不排除拆迁办的信息与上级部门存档信息存在差异。就像医院里通用的腐败方式,给患者做两本病历,一本是给患者保留,另一本用于套取医疗保险金。据了解,全国已有多地医院院长和书记因此腐败方式被调查立案。

       凡是老百姓普遍认为应该公开的信息未公开,而且一提到公开就绕弯子,这里边就存在着不敢见光的事,就像一些官员强烈反对财产公开一样,一公开就露馅了。
       张女士家的情况,如果她一直在国内生活,也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有人可能认为她不了解当地的拆迁情况,从他们家拆迁上做点文章不会出问题,没想到张女士维权意识很强,而且非常坚定。让拿12万作为看信息的门槛,她也要看,她会更坚定的认为,没有按标准对她家进行赔偿。我认为她猜对了,如果大家的拆迁赔偿是一致,还有必要躲躲闪闪吗?关注下方号,分享更多民生故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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