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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首句雷语:带精液去立强奸案被说成造谣!看后续。

于哥聊世界 徐氏讲堂 2024-03-05

      新年首句雷语:带精液去立强奸案被说成造谣!看后续。
     2024年2月26日,一名女孩在网上发视频实名举报,她2023年9月在湖北武汉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遭到民警吴某强暴,当时她未满18岁。她曾多次报警,但此事一直未得到处理。

        举报视频显示,举报人手持身份证自称叫于某轩,实名举报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吴某2023年9月在派出所办公室对她进行强暴,当时她未成年。女孩表示,吴某还曾受贿、打人。于某轩的身份证显示,她的出生日期为2005年12月,住址为辽宁调兵山市。于某轩称,她的举报不是为了要钱,希望有关单位能够处理此事,她反映的情况如有编造陷害,愿承担法律责任。
        于某轩介绍,她被强奸一事曾多次报警,还在网上晒出了举报反映的截图,截图中显示“市公安局正在办理中”。但期间她多次被派出所民警吴某电话威胁,举报和报案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处理。于某轩在举报视频评论区告诉网民,“前几个月的事”“如果是假的,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我去分局已经告过了”“在湖北武汉发生的事儿”。
        值得注意的是,于某轩说“她的举报不是为了要钱,希望有关单位能够处理此事,反映的情况如有编造陷害,愿承担法律责任”。看到这一段话感觉心里有点哇凉,她的这种坚定保证有两种意思,一种是针对的网络水军,也就是为了几毛钱的流量,既没有知识也没有良心的人。每一起类似的实名举报发生后,一些网渣就会说受害人为了要钱,在他们眼中受害人不能长得好,穿衣服也不能太时尚,否则就被网渣们称为坏人,然后对举报人发起攻击,说是情况反转了,为那些有权有势的犯罪嫌疑人洗地。她的后半段保证是为了引起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证明她确实被民警吴某强奸了,强奸地点发生在派出所办公室。
        想想很吓人,民警敢在派出所办公室里强奸未成年女孩,这胆量也太大了,说明涉事民警根本不把法律和公安尊严放在眼里。人们把司法机关办公室称为是讲道理讲法的神圣地方,没想到成了民警吴某的犯罪场所,不知道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看到这则消息后有何感想?我认为他们应该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该案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
        受害人还提到,她报警和举报后,一直没有得到处理,期间还受到了民警吴某的威胁,法律不再保护老百姓家的女孩子了吗?当地公安机关管不了当地警察吗?地方保护和关系网无视法律的存在,法律是否有用是看犯罪嫌疑人是谁,是自己人法律就失效了,双标被他们发挥的淋漓尽致。这一切都是源自主管部门负责人不被追究责任,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
        我分析,受害人此前的举报和立案没有被重视,可能是他们想把时间一直往下拖,拖得久了就不好取证了,然后就可以否定举报人所说的强奸事实。有些人小聪明多的很,总是在反方向努力,维护自己的关系网。如果是一名警察的女儿遭到了社会上的人强暴,他们的办事效率才会体现出来,领导第一时间重视,当地警方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将犯罪嫌疑人控制等等,满屏都是正能量。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所的确有一名叫吴某的民警,对于网上关于吴某的举报,工作人员回应“不信谣,不传谣。我们上级领导有过核实,我们知道这个事情”。当记者追问涉事女子举报情况是否属实,该工作人员未回应,随后便挂断电话。
        这又是一个让人不可思议的问题,受害人实名举报派出所民警涉嫌强奸,派出所工作人员却回应“不信谣,不传谣”。我的理解能力太差,派出所这样回应到底是啥意思?暗示于某轩的举报是造谣,还是让网民不要传播这件事?我想许多网民都难以理解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回复,受害人已经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也到公安分局报案了,还拿了身份证在网上实名举报,你却告诉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我在此前的故事中多次提到,有些人总认为自己很聪明,亲爱的,你们那点见识太少了,有任何拐弯抹角的事和语言,我们都能看得出来。希望以后回复相关提问时诚实一些,尊重点自己,尊重点广大网民。友情提示:不要为别人的违法犯罪让自己付出代价,那是不明智的选择,任何撒谎和试图掩盖真相,都有可能让自己卷入事件中。鼠头鸭脖事件中的江局长就是前例,他因试图掩盖真相历史留名,但不是好名。
       2月26日,记者与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公安分局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关注到网上对民警吴某的举报,会把此事反映给网安大队。黄陂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工作人员则表示,会进行调查核实。

        26日晚上8点左右,实名举报者再次发布视频,她表示,所有证据已经交到当地的公安分局了,还有笔录,等上级部门回应吧。
        举报人在视频中曾表示,此前已经向相关部门和公安分局投诉和立案了,在没有视频实名举报之前,怎么没有人管?如果不是她实名举报引发了社会的关注,犯罪嫌疑人就逃避了法律惩罚。即便如此,也未必就有公平公正的结果,他们一开始都没有重视该事件,拿到证据笔录后也不会太积极,自己人查自己人很吃力。为什么地方上经常出现官官相护?有点社会常识的人都明白,怕因为此事被挖的太深,所谓的关系网,其中的一根线断掉其他的线都有压力。
        湖北武汉市黄陂区公安分局2月26日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网传视频中一名女子实名举报其被黄陂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强暴。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纪检、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对视频中反映的情况开展核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报发出来了,能不能给出调查结果是另一回事。此前,也有一名女子实名举报过类似案件,也是被派出所民警强奸,受害人多次报案没人管,而且也受到了嫌犯的威胁。该案已经两年了,也没有给出调查结果。
        回顾事件,2023年6月27日,有一年轻女子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她在2022年1月被扬州市蒋王派出所一王姓民警强奸,多次反映问题且报警后,该民警未受到任何处理。

        女子发布的文章内容显示,2022年1月,我在扬州市被蒋王派出所民警强奸,事后我报了警,警方并没有保护我并在我报警后还给了施害人单独跟我相处的时间,试图私了,我拒绝后被没收手机,他们翻遍了我相册所有聊天记录相册等个人隐私,并进行了长达十二小时的笔录,期间拒绝我拿回手机与家人取得联系的要求,在我家人长时间联系不上我不停打电话给我之后他们才让我回个电话报平安,并且要求我先别跟家人告知这件事。笔录时警方一直试图引导我说自己是自愿发生关系,问了我超过5遍,为什么冬天穿那么多衣服的情况下还能被侵犯(我真的不懂这其中的逻辑关系),蒋王派出所的所长还对我说,侵害我的那位王警官孩子都两岁了,你这件事可能会导致他失去工作家庭破裂,问我真的要毁掉这个男人的一辈子吗?笔录到第二天早上七点后,警方安排我去酒店休息,但在酒店里安排了三名女警一名男警,去厕所他们也要跟着……

       举报人还表示,在和扬州市局工作人员的交谈中,他们不肯承认民警对其有强奸行为,而是认为她没有激烈反抗或反抗不够明显。她对这种说法完全不认可。次日,举报人再次发文称,警方告知她已对王姓民警进行了调职降职处理,但案件无法被定性为强奸,理由是反抗不够激烈且身上没有皮外伤。但可对她进行经济补偿。
       有些网友把这些事件就是当成新闻看了,没有更多的思考,就他们说出的这些话都是想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网。啥叫反抗不够激烈?法律工作人员曾说过,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强奸时,尽量避免过激的反抗,以防把犯罪分子激怒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既然说了无法证实女子是被强奸,为什么说要给予经济补偿?为什么对警察降职?如果实施强奸的人是普通老百姓,能用经济补偿免于刑事责任吗?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女子不是被强奸,被举报的警察会出钱认栽吗?
        2023年6月29日,江苏扬州警方通报,近日,有网民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帖称其被扬州市某派出所民警强奸。扬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并请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就公众关注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武汉市黄陂区公安分局2月26日发布情况通报和扬州事件的通报一模一样,也提到了立即成立调查组,还请检察院派员参加。但直到现在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仍未看到“扬州事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可能是我的信息量太小,希望有看到调查结果的网友发来让我看一下,谢谢。
        我对当前的法治环境不太乐观,许多涉及到公职人员的事件都没有了下文,而且他们还不想让老百姓提到,谁追根问底谁就有风险。我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那些应该为老百姓提供保护的一些人,却正好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者。当受害人拿出证据立案和举报后,看似调查很吃力,甚至真相石沉大海,这就是所说的对违法犯罪零容忍。其实涉及到内部人员时,一切都可以忍了再忍,受害者很难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法治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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