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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瞭望遵义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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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红花岗区纪委区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胡大钊、申仁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4月,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胡大钊、申仁忠,在明知周宪伟系其正在办理的执行案件申请人的情况下,接受周宪伟邀请,在红花岗区海尔大道某餐馆就餐,周宪伟支付就餐费用约900元。2019年7月,胡大钊、申仁忠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路灯管理处原处长杨刚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杨刚长期驾驶路灯管理处公务车辆上下班,并违规在单位报销该车停车费11385元及公车私用油费5000元,共计16385元。2019年7月,杨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签发:周俊南

编辑:熊俊 张辉

来源:廉洁红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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