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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诉讼天才胡必亮---上半场贪婪 下半场平凡

徐雪芬 徐雪芬札记 2024-02-03

作者2023年1月摄于昆明


阅读本文之前,先推荐链接,了解胡必亮斩钉截铁碰瓷维权之历程:


1、咽不下这口气!北师大胡必亮教授开启“敲诈勒索”式维权

2、徐雪芬:也谈北师大教授胡必亮全网悬赏捉拿“侵权者”

3、徐雪芬:如何应诉北师大教授胡必亮网络名誉侵权案

今天是一个普法契机。



如果说不是一篇文章《北师大教授建议:让更多中国女大学生嫁给非洲和黑人》,北师大教授胡必亮不可能与我法律绑架在一起。我只是一名草根,来自于民间。


有幸通过公众号码字,让大家认识了我。在此,我要感恩这个互联网时代。


而胡必亮是怎么一个大师级人物呢?这是北师大教授在诉状中的自我介绍:



如果不是胡必亮的婚嫁言论,我估计许多网友都不认识北师大有这么一名丰功伟绩的教授。


为此,我有眼不识泰山,转发了一篇他认为严重降低他社会评价的文章。



胡必亮作为公众人物,其实在他被全网推上热搜的时候,可以回应舆情,没必要几个月后将几十个自媒体人告上法庭,索赔几十万元甚至100多万元。


目前,据我所知,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把他的网络名誉侵权案排到明年的2月5日了。


一些没见过世面的自媒体人,都被他整失眠了。



胡必亮维权,其实本来不需要这么麻烦,他可以告最早的文章来源,杀鸡儆猴。那样做,既可以维权,又可以省钱省精力。


百度搜索下胡必亮,快70岁了。他为国家做出杰出贡献之后,本来可以颐养天年,但是他选择了奋斗终生。


现在,胡必亮几十个诉讼缠身,是非常消耗一个人能量的。


诉讼刚开始,胡必亮企图把维权做成产业。不惜拿同一个号码的律师发票复印件重复起诉一个个自媒体人,高额索赔,即诉求每个转发文章的自媒体人赔偿4万---5万。


到最后,只要承认侵权,调解1000元或者只要赔偿他的案件受理费300元即可。


不知道他是因为我揭穿了他用同一个发票号码重复要求不同的人赔偿涉嫌虚假诉讼,还是因为他高额起诉赔偿之后,后来又视金钱为粪土。


反正,他是上半场贪婪;下半场平凡。



如果用最简练的话来形容胡必亮的网络名誉侵权案的事实,那就是:


1、别人说他说过,我不知道他有没有说过就转发了,法院没有认定他说过,就当他没有说过;


2、嫁给黑人白人都没有问题,胡某可能认为嫁给黑人的说法不妥,胡必亮内心是不是对黑人有偏见?

作为“一带一路”的杰出贡献者,胡必亮“维权”碰瓷动静那么大,完全歪曲了总书记“一带一路”的倡议。

他的批量诉讼案的焦点有二个:


1是胡必亮到底有没有说过这番话?也就是事实是否成立?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法院不能采纳胡必亮一方当事人的否认之说,定另外一方侵权;

2是人们有没有权利讨论公共事件?网民有没有权利参与公共议题?社会有没有权利对公众人物进行舆论监督?


理论上讲,如果胡必亮不承认他讲过这番话,那么从原告的角度,胡必亮他没有义务去证明“我没有讲过”。而应该由被告证明“他讲过”,但是实践上是做不到的。


这需要什么证据呢?


1是要么有这样一段视频证据:胡必亮接受采访后发表如此观点;或者胡必亮在讲堂上发言时突然动情说过这番言论。


即便如此,只要胡必亮否认,即使有视频,只要视频中的胡必亮没有拿着身份证,都无法证明胡必亮说过。


2是要么有这样一个录音证据:即使有这段录音,如果胡必亮否认,我们也要证明录音中的声音为胡必亮,这就需要对录音来源的声纹或者语声进行鉴定。



发表某个意见是瞬间行为,不是一个状态,行为人没有侦查能力是没办法证明的,只能对来源文章进行调查,对来源文章作者列为共同被告才能查清事实。


这才是维权正道。


而胡必亮虽将几十个自媒体人告上法庭,却至今未将来源作者告上,某种程度说明他不想查清事实。其实,这个事实只要胡必亮否认,谁也没有能力查清楚。


因此,一般来说,只要公众人物否认,然后自媒体人配合删除就没事了,但是胡必亮让人反感的不是维权,而是通过制造讼累的方式,迫使自媒体人就范承认侵权后,接受他“降价”调解。


胡必亮的目的是用讼累逼迫被告承认侵权道歉,而至于他是否说过这番话都不重要了。


反观被告自媒体人,为了省事了事,愿意吃亏认怂。


胡必亮把几十个人自媒体人告上法庭,要么说明他意气用事;要么说明他情绪失控;要么说明他非等闲之辈;要么说明他的婚恋价值观有问题,某些肤色不能嫁。


如果非要对薄公堂,只能说自媒体人没有权利对胡必亮进行24小时言论监听,因此,举证责任应该在原告胡必亮。



最后说下什么是自媒体人转发文章的“合理核实义务?也就是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自媒体人转发公众人物的一个意见表达,不需要核实真伪。因为意见表达,不是一种事实状态。


退一万步来说,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使用、转发他人的不实信息,如果相关名誉权人的名誉受损程度不大,也不认为是未尽核实义务。


胡必亮的言论,需要专业性较高的调查甚至侦查才能核实是否属实,自媒体人显然无力承担。另外,如果核实的成本超过了自媒体人的承受能力,也不能苛求自媒体人必须进行核实。


此外,对于公职人员或社会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受侵权的情况,被侵害人的举证责任更重一些。


本案,不管北师大教授胡必亮有没有说过,我始终认为嫁给黑人或者嫁给白人的说法,既没有贬损他的人格,也不可能毁坏他的名誉,即使说他没说过这个话,最多是说法不实,根本不构成侵权!


在形势一片大好的今天,自媒体微弱的光亮让大众看到一丝希望…胡必亮的批量诉讼,是对微弱星亮的横扫剿灭,让大地一片寂静无声,任由不法权力人胡作非为。


我曾经在某群说过这样的大话:如果没有人干扰,我坚信能够打赢这场官司。现在,我还是这个观点。


新年之际,与所有的自媒体人共勉:


当我们在撰写原创文章或者转发别人文章时,一要守住底线;二要尽我们最大努力核实义务……侵权赔偿事小,寻衅滋事被抓事大。


北师大教授胡必亮既然把几十个案件诉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也特别重视,让副院长赵瑞罡(念gang)担纲主审,副院长赵瑞罡认定自媒体人转发属侮辱、诽谤,侵权事实成立。


大获全胜!胡必亮欢呼胜利!几十个案件,没有一个将会败诉。胡必亮这一出,让自媒体人人人自危。


虽然一审结束,但我们还要寄希望于司法。


当司法不再保护你的时候,你只能靠魔法来打败魔法了!


附《法官法》第46条: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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